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摘编
1.宗教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
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
——2015年5月18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求我们切实做好宗教工作。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但同时应当尊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以利于更好联系信教群众,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基本观点的学习和掌握,像《德意志意识形态》《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反杜林论》《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社会主义和宗教》这样一些著作,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有关宗教问题的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做好宗教工作提出的大政方针,要多学习,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和理论水平。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2014年4月27日在新疆调研时的讲话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数量增长很快。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我国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但必须警惕宗教渗透的危险,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
——2015年5月18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
——2013年3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2014年5月28日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2015年5月18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要依法依规,划分清楚什么是宗教事务、什么是一般性社会事务,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防止把宗教问题泛化。无论是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触犯法律就要依法处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7.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
——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